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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集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7 12:00:03 本文已影响

集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集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集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集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内容

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全覆盖”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产服务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大检查,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一)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检查。

1.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2.继续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以辖区内黄金、石墨采选业为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3.全面排查整治医药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及时调度污水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监控力度,发现企业对监测数据存在造假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5.查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6.加大有关企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对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辐射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

8.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救援队伍等落实情况。

(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检查

突出抓好鸭绿江流域以及通沟河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水源地周边是否有工业污染源排污口、是否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是否有网箱养殖及网箱数量、饮用水水源地标牌设立及取水口护栏建设情况以及保护区范围内是否有采砂等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安全隐患问题。

(三)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检查

主要对我市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1.对于园区内正在建设的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建设前环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2.对于园区内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排放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在生产期间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

(四)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检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吉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保护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垦、开矿、砍伐、挖砂等资源开发违法活动。

(五)规模化养殖企业环境保护检查

对我市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环保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企业场址是否在国家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畜禽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建设情况。

(六)三产服务业环境保护检查

1.对三产服务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检查三产服务行业是否进行环保审批、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齐全。浴池锅炉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冒黑烟情况,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3.对餐饮饭店,重点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是否有组织达标排放,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是否超标扰民,是否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时间:2015320日起至20151210日。

(二)步骤安排。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指导,由市环保局具体开展大检查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2015320日至2015331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全面排查阶段(201541日至2015731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一是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二是市环保局要根据辖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责任块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落实整改方案;三是市环保局要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环境档案信息表和工作台账,并定期检查调度。

3.整改落实阶段(201581日至20151120日)。市环保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分类治理,逐一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查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4.督导总结阶段(20151121日至125日)。市政府成立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进行全过程督导,并及时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10日前报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施《环境保护法》,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真抓真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要依据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强力开展排查,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想,开展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排除环境隐患,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环境问题突出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依法处置;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强化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档案,运用成果。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含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应及时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经验,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检查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使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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