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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集安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7 12:25:02 本文已影响

集安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集安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集安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集安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整体水平,按照《通化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通化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集安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意见》、《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通化市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诚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努力实现质量安全有提升、产业形象有提升、监管力度有提升、行业自律有提升。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果蔬畜禽种养殖、畜禽屠宰单位要全面加强自身管理,做好种养殖生产记录、畜禽屠宰过程和检验记录,公开承诺不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承诺不屠宰病死病害畜禽、承诺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可靠。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责任制,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建设、原辅料购进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成品入库等关键环节全部实行企业内部全程监督,企业公开承诺不购进违禁原料和添加剂,承诺生产过程无违规操作和非法添加以及滥用添加剂行为,承诺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

(三)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对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验力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98%以上。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完成全市1900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子可追溯自律管理终端系统安装工作,逐步实现生产流通电子监管和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

(五)食品药品质量得到提升。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食品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检率力争达到98%以上。

(六)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完成全年食品生产企业的QS认证复审工作。力争3家制药企业、9家中药饮片企业、120家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全部顺利通过新版GMPGSP认证。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食用初级农产品监管。从畜禽和水产品养殖、果蔬种植环节入手,加强种养殖过程和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使用农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添加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坚决防止病死病害畜禽制品流入市场。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深入开展葡萄原汁、白酒、饮料、蜂产品、大米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做好产品质量评估。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葡萄原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我市葡萄原汁品牌形象。

3.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管。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条件的经营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突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校园周边小餐桌、食品小摊贩的整治。

4.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为重点,监督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把质量关。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监管。以超市、药店、化妆品店为重点场所,加强巡查,严肃查处扩大或夸大宣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6.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SP开展经营活动,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质量追溯制度,严格中药材购入管理,严厉打击中药材增重染色、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

7.加强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标准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药品安全质量授权人,负责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安全总监(质量授权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落实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并保持许可条件。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检验、产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工艺流程管理,避免原料及成品交叉污染或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质,确保向市场输出合格产品。

3.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产品标准执行等诚信制度,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科普知识普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查处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加大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办案,确保案件查处有序衔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5)各部门、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与任务部署工作,为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5月至11)各部门、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8月至9)成立督查组,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12)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做好收尾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集安市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质量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易犯多发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齐落实。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互通案件信息,联合执法办案,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落实好具体任务,全程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并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化妆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市农牧局、水利局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并适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发区、各乡镇(街)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工作;各村、社区指定一名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协管员,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年宣传活动。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渠道,完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让食品药品安全始终处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之下。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加强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2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宏海,联系电话:0435-632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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