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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意见】北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7 12:30: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北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体育意见】北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体竞〔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组织参与体育赛事的积极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破除体育系统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法律关系主体(以下简称“举办主体”)依法依规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繁荣体育赛事市场。充分认识体育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宣传作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不断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取消体育赛事行政审批,全面推进和深化体育赛事的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体育总局给予保留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自治区级各类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以外,包括公益性、商业性、群众性、竞技性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举办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

(二)创新体育赛事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促进体育赛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凡在北海市辖区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将根据体育赛事级别、规模、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等方面的规律和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和措施,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三)加强体育赛事信息公开工作和体育赛事服务职能,完善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体育赛事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其具体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举办主体的自律管理作用,严格防控体育赛事的举办风险。

三、赛事管理

(一)世界性、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自治区级体育赛事。

按照体育总局《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体育局《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分类指导、依规进行。

(二)市级体育赛事。

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主办或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主办或承办单位可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在北海市举办的市级体育赛事分三类管理,事先按程序办理手续。

A类:需要由北海市体育局主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需报市体育局确认;

B类:需列入北海市年度计划内的体育赛事,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市体育局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C类:赛事名称使用“北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此类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主办方到市体育局报备,对于此类体育赛事,市体育局将给予支持和鼓励,主要从裁判员选派、规程制定、规则执行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特殊项目体育赛事。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体育赛事,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依规进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明示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和《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2〕345号)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体育赛事名称。

世界性、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名称,按照体育总局《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体育局《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在北海市管辖区域内举办的市级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北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但需向市体育局报备。

(二)明确主体责任。

1. 举办体育赛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依法承担。

2. 严格禁止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体育赛事出具或印发含有同意、支持、批准、许可、授权、备案意义的审批文件。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3. 北海市体育局、局属各单位、市级单项协会坚决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三)增强维权意识。

体育赛事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赛事名称、赛事品牌,避免同名赛事。

(四)完善配套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第31条“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和承办体育赛事。

2.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级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完善体育赛事管理的配套制度。

3.创新管理模式,认真推动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体育赛事,编写北海市相关运动赛事共同举办合作协议,促进效率运行的提高。

(五)办理业务手续。

凡需要占用资源(例如道路、无线电频率等),或使用特殊设备(例如业余无线电台等),或涉及其他业务手续时,由体育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直接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例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无线电管理等)联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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