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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大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9 12:45:02 本文已影响

机关工作制度为健全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要求(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大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大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机关工作制度


为健全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单位形象。

(二)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或擅离岗位,不吹牛聊天,不大声喧哗。

(三)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勤政意识。恪尽职守,卓有成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做到书记(局长)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副局长就分管工作对局长负责,各股、室、站、大队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科(室)、下属单位副职就分管工作对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文明行政意识。日常工作中衣着要整洁、待人要热情、举止要大方、言行要文明。各股、室、站、大队要保持窗明地净,桌柜摆放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禁止在公共走道上吐痰、丢烟头、丢纸屑。

(五)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意识。除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或选派外出学习外,工作之余多读书看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及区市县重要会议精神、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先进的工作技能等。倡导职工在工作之余积极开展两个一学习活动,即:每天自学一小时、每月熟读一本书。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界限:冬季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3017:30,夏季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5:0018:00(上班时间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局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分两次到办公室亲笔签到,严禁代替他人签到。严格界定迟到、早退、旷工时间,上班拖延或下班提前15分钟及其以上的即视为迟到、早退。考勤统一由办公室值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考勤统一由办公室人员管理,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先在告知办公室人员,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及地点等,作为返回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考勤每半年通报一次,年底汇总存档备查。

(三)值班管理1.值班人员要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值班;2.负责单位的来电、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3.值班人员的手机要全天24小时开机,并且值班领导在值班时期需留在大新,保证信息畅通;4.值班人员如有急事需要外出,必须经局长同意,并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方能外出。5.值班人员必须每天下午16:00前电话报告县维稳办(电话:3622087)、市环保局(电话:7836108)值班室,当天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出差制度

(一)干部职工到县内或县外出差、开会,离岗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同旷工处理。

(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位工作的,视同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位的需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经同意,方可另行安排。

四、请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休假,离岗前须办理请假手续,禁止请霸王假。请假者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报告局领导,事后必须及时补写请假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请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局普通干部职工请假的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站、大队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股、室、站、大队领导提出意见、局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由各股、室、站、大队领导、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批准;

4.请假期满,需再续假的,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四)局领导请假的有关规定

1.局领导班子副职、纪检组长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

2.书记、局长请假的一天内(含一天)向办公室通告;一天以上向办公室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的方式

实行请假登记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后并留存办公室备案。

(六)对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初次违反请假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2. 对再次违反请假制度者,在局内部通报批评。

3.对于多次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七)休假原则:职工休假原则上先公休、再事假(病假除外),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病假等法定假天数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休假天数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五、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站、大队开展工作所需计算机由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二)原则上要求各股、室、站、大队都要利用计算机建立本部门的工作档案库,以期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学习和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三)各股、室、站、大队不得擅自安装网线,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局办负责请专业机构维护,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所发生的费用全额由本人承担。

六、办文制度

(一)以局名义下发的带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需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业务科室负责拟稿、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二)以局名义下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股、室、站、大队负责拟稿,办公室负责成文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三)对各级各部门上传下达文件,收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局下发的带全局性的文件,送局长阅批;其它文件按工作职责送分管领导阅批。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各股、室、站、大队承办文件要妥善保管,限时办退。

(四)年末,收发人员要认真清理文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分类、立卷、归档。

七、保密制度

(一)陪团参观企业,不介绍企业核心技术、核心工艺、先进管理办法等。

(二)日常工作中,不向外泄漏县级重大活动、重要来宾行踪、重要数据、重要文件。

(三)参加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安排等在未公开前不对外泄漏。

(四)各种外宣稿件涉及重大数字、重要文件、重大事件及全局性工作措施的,样稿须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方能使用。

(五)在未知对方来意或身份前,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向来人提供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局领导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住址。

(六)密级文件和资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七)严格秘密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手续,不得“横传”,不得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在办公桌上散放秘密文件,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出机关,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

(八)秘密以上文件的销毁,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由2人以上监销。

(九)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内部的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

(十)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网络上和电话里谈论秘密事项,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十一)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将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全局经费收支业务。经费收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所有开支原始凭据必须真实、合法,报销费用先由经办人及相关人员在原始凭据上签明用途,再由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入账。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现金支付、转帐付款业务均由财务人员办理,其余人员未经领导许可不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二)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次一事一单管理。原则上职工要在每月10日前报销上个月差旅费。

(三)各股、室、站、大队涉及收费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收费。取得收费许可后,收费业务一律由收费员办理。

(四)收费员在办理经费收支业务时,要严格财经纪律,统一使用专用票据,保证各种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票据合法合理、要素齐全。

(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公开一次。公开内容主要是公务费、业务费、车辆使用油料费、维修费、接待费等。接待费、汽车修理费、加油登记等结算清单年终装订成册备查。

(六)因工作需要借支费用的,应从严控制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在工作完成或返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干部职工不慎导致公款丢失的,由其个人赔偿全部费用。

(七)公用日常物品均由需求人向办公室申报,由财务人员统一集中采购,并建立台账,职工根据需要签字领取。属政府集中采购物品的,严格依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项目资金按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站、大队的办公用具及其它公物,由各股、室、站、大队登记造册(送局办公室一份)妥善保管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物品遗失或严重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折价赔偿。

(二)公共财物的管理,由局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将器材分类登记上册(交局办公室一份)。凡需报废器材,应填好器材报废登记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按废品处理。平时应将器材分类保管,存放整齐,领取借出器材由对方填写借据,管理人员按借据所需点清借出,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三)工作人员不得将单位财物随意带出单位,确需外借者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对外租借器材应让对方填写租借字据,并由管理人员负责催还。

(四)凡登记在各股、室、站、大队或个人名下的单位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调换。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音笔、U盘以及电视、音响等财产,使用者要爱护。凡人为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者一律由当事人按原价或折价赔偿。

(五)本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或内部调整,先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行政及工资转移手续。

(六)凡处理公共财物,必须先将公共财物类别、数量、处理价格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意,大宗公共财物还须向县国资部门申报审批。所得款项由购买方直接交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出具收据交相关股、室、站、大队,股、室、站、大队见收据后才能将资产放行。

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本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循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不配专车(包括领导干部),合理使用,讲究效率,节省开支的基本原则。

(二)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干部职工公务用车,必须按用车人、派车人、车号、事由、起止时间、起止地点、领导意见等内容做好用车登记,接受群众监督。

(三)局领导及各下属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不准自己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除专职司机以外,任何人一律不得自己驾驶公车。

(四)禁止干部职工(含领导干部)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私自公费办理驾驶执照及年审。

(五)休息时间(含八小时以外、节日和双休日)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活动。如有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后,方能使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公车使用人员的责任。

(六)严禁本单位干部职工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聚会、钓鱼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未经领导批准叫司机开车为自己办私事的,一切费用自负(含养路费、保险费)。

(七)因私或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丢失公车的,一切责任由用车者、开车者双方负责,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记大过、留职(党)察看、责令辞职、开除公(党)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为加强车辆安全防范和使用监督工作,局公务用车工作回来后,一律在局大院内停放,由单位统一集中管理。

(九)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由冯政荣同志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状况良好、整洁。驾驶员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罚款时,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分清责任,不得隐瞒事实。

(十一)由局办公室和财务人员负责对局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以示警戒

十一、后勤保障制度

(一)接待制度:业务接待既要热情、细致、周到,又要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承办、对等接待的原则进行,并坚持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无公函不接待,实行定点接待。

1.接待服务范围

1)上级和兄弟县环保部门来我局检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县直基层单位来县局因公误餐的公务人员。

4)局领导通知安排接待的人员。

2.接待食宿标准

1)就餐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工作餐和自助餐,突出地方风味特色。原则上省部级领导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厅级领导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天60元,中午工作餐一律不提供酒水。

2)住宿安排:副厅以上领导住套间,处级住单间,其他人员住标间。

3.接待承办

1)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接待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承办,局长和对口局领导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省环保厅处级领导、市环保局领导和兄弟县股级领导来局,按照对口、对等的原则,由局领导、对口股室共同接待或陪同。

3)其他来客,一般不安排领导陪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股室承办接待。

4.接待批办程序

1)上级和县级兄弟环保部门来我局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重要公务、检查、考核及大型接待、会议等,由办公室向局长汇报批准后,提出接待意见,办公室承办。

2)各股室负责承办的会议或业务培训等,先向分管领导汇报,需安排食宿的,提出接待意见,到办公室填报,请示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填写接待批办卡,相关股室负责承办。

3)县直基层单位来县局因公误餐和需要住宿的公务人员,由各对口股室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就餐、住宿等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接待手续和未经领导批准的,接待费用由承办人员自理。

(二)因故走访、慰问、看望老干部、在职人员等所需物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不准用公款支付在营业性娱乐活动发生的费用。

(四)各种会议食宿、来宾食宿原则上定点就餐、定点住宿,年终一次结清。

(五)办公用品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科室负责人领用。

十二、考核制度

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和工作业绩四项主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全年考核制。考核对象包括机关在职在编职工、借调单位工作职工。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时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体现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从思想认识上、工作行动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一名职工每年写出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2.自觉维护班子和职工队伍的团结,支持班子工作,维护主要领导权威,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工作既到位,又不越位,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闹无原则的纠纷。不拉帮结伙,不搞山头主义,有个人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发生越权行政、闹无原则纠纷、为达个人目的无中生有等行为。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

1.服从工作安排和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附件齐全。

(三)工作纪律

1.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十三、附则

1.制度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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