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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盘锦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0 08:0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辽宁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调整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盘锦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盘锦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辽宁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办法

201410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附件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4)。管理人员、工人分别按附件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等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件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件4中每个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低于附件4减少额度的部分,由各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少。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见习期和初期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件4)。

(二)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标准。学徒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初中毕业生119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5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80元;第二年初中毕业生122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4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7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00元。熟练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60元。

上述人员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件4)。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调整机制

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国家另行制定。

四、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市人社、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要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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