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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6 08:35:01 本文已影响

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搞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文)


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搞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地质灾害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有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古北岳管委会、教育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人武部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物。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工业系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期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资和设备,指导组织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依照建设程序办理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县古北岳管委会: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移动唐县分公司、联通唐县分公司及电信唐县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三、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的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预警等级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乡(镇)或者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灾情,同时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灾(险)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问题和需求等。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队伍名单要在每年汛期前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家企业签定协议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以内送达灾区。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门车辆、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或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转移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对灾害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序开展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三)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乡(镇)的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乡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灾情达到中型以上时,可越级上报。

2、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现场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转移受威胁居民,抢救受伤和受困群众,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食品、药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和死难者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县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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