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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7 09:20:03 本文已影响

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雄安新区长远发展,着力改革殡葬旧俗陋俗,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雄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雄安新区长远发展,着力改革殡葬旧俗陋俗,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针对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为方向,以“破旧革新、简约适度”为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全民动员、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迅速掀起全县殡葬改革新高潮,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纲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勇于创新、鼓励大胆创新,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加快美丽雄县建设,保护全县自然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殡葬方式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以服务雄安新区发展为根本主线,紧紧围绕新区发展需要,坚持服务新区长远发展,全面适应新区发展规划,以殡葬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努力实现殡葬方式与新区规划建设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新区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坚持严格依法依规殡改,通过依法推动、依规实施,确保全县殡葬改革有序开展。

坚持稳步有序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全县联动、稳步推进,以雄州镇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为重点,打造全县殡葬改革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殡葬改革扎实深入、稳步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推进火化。实行依法火葬是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基础,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村(居)民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须依法实行火葬。

依法治理土葬陋习。为适应新区长远发展,提倡殡葬新风尚,避免群众二次浪费,火化后将骨灰存入骨灰堂。由乡镇政府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教育引导本村村民不再二次装棺土葬。

适时建设骨灰安置设施。根据雄安新区要求,适时规划建设骨灰安放设施。先期重点建好南辛立庄村、北辛立庄村、韩西楼村、红西楼村、西槐村5个村的临时骨灰堂;加快雄县殡仪馆改扩建。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提高殡改服务能力。更加注重火化设备的先进性、环保性,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及时更新火化设备,做好环保处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殡葬保障能力。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各村(居)委会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倡导丧事俭办,摒弃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调整充实雄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杨跃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东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王兵杰担任,成员由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霍大龙兼任。

搞好协调联动。乡镇要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是全县殡改工作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协调牵总作用,指导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职能。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挖掘典型,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阻挠殡改工作中的不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深化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条幅、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文明、生态、节俭殡葬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改革封建陋习。

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落实奖励机制。县域辖区村(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免除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免费提供价值500元骨灰盒一个。对火化后不再二次装棺土葬的奖励1000元。

加强督导检查。由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社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对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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