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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3 13:40:02 本文已影响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城管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突出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结合“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分5年时间,对我市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居住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力争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目标: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模式,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综合整治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二)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三)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

(一)小区功能不全、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老化、环境较差等确需整治改造的项目,以及拟实施节能和“适老化”等提升改造的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组团,房屋标准成套;

(三)原则上于200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未列入未来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五)小区或组团土地性质为国有。

五、主要内容和标准

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翻建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复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2016年,进行提升型改造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户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各县、区在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审核机制、实施机制、拨款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验收机制等一揽子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策机制。2016年起,各县、区分5年时间,对纳入城市老旧小区项目库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省、市两级给予适当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突破。项目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老楼危房加固改造、老楼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等方面。

(二)加强项目审核。各县、区要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年初各县、区从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入库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级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复核,确认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三)严格项目实施。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以块为主、块抓条保的推进实施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建设改造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完善项目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要规范招标采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决算审计,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区要有计划地确定一批基本型、提升型整治改造示范项目,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推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市级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拨款程序。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省、市两级按照任务量等因素预下达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于各县、区根据情况从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提前实施的项目,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在次年拨付。各地要建立拨款机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依据,根据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市两级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六)规范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验收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规范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健全机制,切实承担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各街道、社区居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绩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目标管理、计划管理,积极创新招标采购、过程监管模式,严格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县、区投入为主,省市给予适当奖补,县、区政府要通过财政投资、水电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设施改造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和信贷支持。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后续管理,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促进小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提升方案群众支持、过程群众参与、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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