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旅游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重点和工作分工(一)整治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佳木斯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旅游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整治重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动。
(二)工作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佳木斯市旅游委关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3.市旅游部门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市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旅游部门调查取证,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违法旅游车辆进行查处。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启动准备阶段(4月27日—5月5日)。由市旅游委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时间节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12月31日)。
1.整治行动由市旅游委统一协调,各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发现并查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
2.市工商、旅游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做好对整治行动所涉及游客的解释疏导工作。
3.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由市旅游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对维护我市形象和旅游品牌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各区要建立辖区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三)强化问责。市政府将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监管缺失、营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请于5月3日前将本区、本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旅游委(联系人:王天峰,电话:0454-8675633、15765144999,传真:0454-8222769,电子邮箱:385595789@qq.com)。
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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