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师评优评模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更好地开展教师评优评模工作,使考核、评先工作更趋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本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地考核教师在校的各项表现,主要原则如下:
1.过程结果并重,充分注重学校平时的考核,同时也重视学期考试成绩。
2.定性与定量并举,既有量化的分数,也有民主的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情况。
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结合,既看个人成绩,同时也看其与各部门协作的精神与态度。
二、评优基本条件及方式
1.到本校工作满两年、新晋职称满两年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近三年获得过此类荣誉(省晋级文件所要求的有效荣誉,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的不再表彰。
2.原则上按指标数分到年级、服务中心,由年级、服务中心考核推荐,最后交校委会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对于市级以上最美教师、省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根据上级评选办法,进行选评。对于特殊情况,学校可直接根据综合考核、研究决定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
3.参评人员必须荣获校级同类荣誉。
三、考核办法
(一)师德个人、优秀教师
依据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从教学业绩(近三年)、工作常规(一年)、考勤(一年)共三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最高分分别为 50、30、20 分。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另在师德个人评选时,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两次优秀;在优秀教师评选时,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或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从班级成绩(近三年)、班级考核(一年)共两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最高分分别为 40、60 分。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另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三)加分
1.在评选师德个人、优秀教师的,班主任加 1 分。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参照班主任加分。
2.在党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或赛事中取得国家、全省团体一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加 2 分、1 分。
3.在中招考试或全市质量调研中,备课组综合评估位于全市第一、第二、第三的,若在本年度评先的,备课组教师分别加 3、2、1 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
1.因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文明创建等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1 次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旷工 2 天或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20 天者;
3.有偿补课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经查实的;
4.有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履行岗位职责者。
五、考核程序
1.强化领导:学校、各年级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年级领导、教师代表组成。
2.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对申报评优评选的教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量化评审:
考核小组按照方案细则进行量化积分,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年级、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5.研究决定:年级、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确定。
6.公开公示:年级、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年级、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
7.上报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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