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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卢龙县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5 11:35:02 本文已影响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根据《秦皇岛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秦政办字〔2016〕9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卢龙县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卢龙县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根据《秦皇岛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秦政办字〔201698)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选线缆进行抽样测试,判断线芯直径、外绝缘层燃烧性能、耐压等级、机械强度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是否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或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是否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高于B1级。

3.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电表箱安装、使用。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建筑内的配电箱是否安装在高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表箱内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是否选购有“3C”认证标志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专用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电气专业人员校验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是否完好;现场查看是否存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及随意增加保险丝截面积的情况。

2.防雷防静电措施。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相关职责

(一)电力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公安消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违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由建设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从事电气相关岗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协调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各乡镇(开发区)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主动与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

(三)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参照《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网格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县公安消防大队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七进”重要内容,积极联系电台、电视台、导报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16815日至2016820日)。县政府结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乔瑞军担任,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2016821日至2017228日)。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社会单位、网格组织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县人社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等开展联查,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

(三)检查验收(201731日至20173月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验收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认真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68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20169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172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乔瑞军,联系电话:133932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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