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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8 15:15:02 本文已影响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98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各级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进一步合理划分各部门事权和执法责任,强化县政府执行职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编委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进度及时跟进。(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没有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一律停止办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六)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清理投资领域前置审批,建立前置审批事项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行“三证合一”。完成时限:根据改革试点进度推进。(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法律顾问委员会,县政府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聘请1名以上的法律专家、学者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政府法制办要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议事规则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大名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重大决策依法依规、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终身负责。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前置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审议,公布后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不得发布,经前置审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备案机关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和农林水利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广新体旅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制定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积极探索向乡镇延伸,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城管执法机制,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办等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向执法机关下达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的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机对接。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惩处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七)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证据规则,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八)健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辅助决策系统,统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空间。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服务与执法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及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贯彻落实省、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时限:2015年底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公开方式,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政府部门)

四、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

(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工作条件。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听证,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把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认真履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对依法属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按照应诉的具体要求,积极出庭应诉,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要做好行政应付工作,明确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形成调解合力。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做好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裁决工作。发挥农业仲裁、劳动仲裁的作用,完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的指导联系,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源头防范,规范信访秩序,确保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大力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完善律师陪访、法律救济制度,健全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复查复核、依法终结等机制。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信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种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完善审计制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和纠错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权力运行出现的偏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有关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体系,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严把政府法制队伍进口关,政府法制机构新入职人员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经过统一培训。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转岗培训,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政府和本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工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大依法行政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所占比例,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中将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参评条件。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为关键,建立政府常务会学法、法制讲座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靠法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法制办,配合部门: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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