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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六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全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3 11:00:02 本文已影响

六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六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六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全文)



六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六安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坚持节能增效的主攻方向,贯彻落实绿色发展,通过强化责任、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力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争当全省绿色发展排头兵,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努力构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奋力开创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5.09 万吨、0.59 万吨、1.58 万吨、2.47万吨以内,比2015 年分别下降 5%11%8.8%8%。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8.6%以上。2017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各县区“十三五”年均增速控制目标;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不超出各县区五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进度的40%。低碳城市试点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产业不断壮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适时启动运行碳排放交易市场,应对气候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压实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将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市、县分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管局等。

4.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节能法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科学考核机制,完善政府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节能考核奖惩措施。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加强节能监察。强化县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识和力度,健全信息传播和宣传体系,实现节能减排工作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管局,市统计局等。

5.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

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减排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实行高能耗项目缓申缓报。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同时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管局、市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6.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提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9%。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7.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三重一创”为抓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霍山县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金寨先进光伏制造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传统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和服务化转型。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严格落实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发展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18%以上,全面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

8.严格节能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对高耗能、高耗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能源消费只减不增。对污染物排放、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将有限新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期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等。

9.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化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光伏、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活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4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控制在3.27%以内,全社会用电量91.7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34.4万千瓦,其中火电159万千瓦,水电173.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19.8万千瓦,光伏发电201.4万千瓦,风电约38.5万千瓦,分布式能源30万千瓦,全社会最大用电负荷201.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占7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0.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与全省保持同步,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11.强化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执行率均达到100%,逐步推动全市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试点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申报,力争市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6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大力引进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能力。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因地制宜组建产业联盟,推动人才、技术、资源共享。到2020年,全市15%新建建筑按装配式方式建造。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201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2018年起,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应用可再生能源。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管局等。

12.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六安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城乡客运绿色发展。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能效水平,优化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运用率。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运输柴油、汽油车油气回收。积极支持淘汰黄标车。鼓励采用温拌沥青等先进工艺,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与那、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构建绿色机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管局等。

13.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大型商超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组织县区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推动开展商业节能督察。实施高效节能产品倍增行动,推进节能产品进家庭,节能设备进企业,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照明产品等家庭用能产品,及高效节能电机、工业锅炉等工业用能设备。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建立节能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绿色招投标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

14.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报废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到2020年,新增2000亩节能日光温室,全市节能温室达到6000亩。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广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委等。

15.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四馆”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等产品和技术。建设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家,省级示范单位50家。

责任单位:市管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

16.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能耗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管局等。

17.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20年,新建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行测试2-3家,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管局等。

五、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8.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设区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煤)。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节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注重湿地建设和保护,保障水质优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按照省“三河一湖一园一区”建设部署,高水平建设我市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森林和湿地资源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推进林业发展增绿增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金寨、霍山创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加强六大水库群等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建立完善“河长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19.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无证不得排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管局、市统计局等。

20.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加大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窑炉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炉窑等行业氮氧化物脱硝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作。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有效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现有存量污染源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消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替代削减方案。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

21.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前,造纸行业纸浆禁止采用元素氯漂白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羽绒生产、农副食品加工、屠宰、酿造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省级以下开发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

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卫计委等。

22.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快建设六安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

继续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3年行动,2017年起巢湖流域(舒城县、金安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按《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设计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全市农村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船舶,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改造,鼓励既有船舶实施污水储存处置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等。

2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排放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平均达到40%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农药总用量95%以上。示范区内农作物病虫用药次数亩均减少1-2次,生物农药使用率3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到2020年,在霍邱经开区、叶集经开区、霍山县经开区现有3家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基础上,争取再培育至少1家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25.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站,中心城区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管局等。

26.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利用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新品种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生产,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27.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磷石膏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28.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立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29.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市年能耗20万吨标准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基本建成能源管理中心,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管局等。

30.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化工程。重点推进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技术集成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发展。集聚一批节能创新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培育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节能科技研发队伍,以节能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引领节能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工艺水平不断提升及产业化。围绕我市节能领域的优势产业,重点鼓励和支持节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节能家电、高效节能电机、再生资源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推进水能、风能、光伏和垃圾发电技术发展,加快节能产业技术装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31.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可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化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六大水库、淠河、淠河总干渠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沣河、城东湖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要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由各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加大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美丽办、市农委等。

32.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33.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改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争取高标准建设1个年吸纳秸秆2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34.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管局等。

35.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政策,对能源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

36.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绿色发展积极基金。奖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支行、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等。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37.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改革,创新用能权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等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38.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等为由限制税收优惠减免。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等为由限制税收优惠减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等。

39.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绿色招投标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比重,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商务局等。

40.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题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

4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六安供电公司,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4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材料、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节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攻关,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掌握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申报实施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科技专项。加快节能装备和节能产品研制、环保装备和环保产品研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支持节能低碳材料、半导体照明技术和关键配套产品、智能路灯控制、非晶合金变压器、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产品研发制造。积极开展铁矿、钼矿等尾矿、尾砂、废矿、废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提升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展高效、环保型的水处理剂产品,支持水污染防治装备研制和节水、节能减排及废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性技术研发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额优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省和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等。

43.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围绕不断提升企业节能技术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汇集优势创新资源,遴选、整合、实施一批对我市产业提升带动力强、关联度大、产业化明显的节能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认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实施一批重大专项,攻克一批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促进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和推进污泥和餐厨垃圾消化液厌氧氨氧化脱氮新技术研究,利用生物质热裂解技术生产环保型叶面肥的关键技术,利用选铁尾矿和副产云母粉、白云石制备土壤调理剂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TBO污水处理关键性技术研发和节能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技术系统集成及产业化,不断加快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区域性、行业性节能技术市场发展,不断完善各县区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44.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紧紧围绕节能减排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需求,培育认定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节能减排实验室,开展节能技术应用基础性研究与关键共性基础研究。大力引导省内外节能减排领域高端创新资源在我市集聚,攻克核心关键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创新人才队伍。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新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45.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以及省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继续落实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行业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法制办,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管局、市统计局等。

46.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石化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数据质量。按年度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按季度与省统计局对接,核算每季度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数据,并下算各县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对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各县区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主要污染物完成情况预警通报。分级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全省、全市节能减排预警情况,适时启用预警方案。贯彻落实《六安市“蓝天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六大气组〔20171号),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六大水库、淠河、淠河总干渠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见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等。

47.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等。

48.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县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落实市县(区)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增强节能环保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定节能减排培训刚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县(区)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49.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市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50.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突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按照节能宣传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和方法,让人们认识节能、掌握节能、践行节能,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51.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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